佛教仝人獲勳小史

家宙

勳賞制度源自西方國家,藉着頒授勳章對社會上有卓越成就的人士表達尊重和嘉許。我國在清末才設立勳章制,主要頒贈給高級官員或富商,並不普及。直至1941年元旦,國民政府向佛教領袖太虛大師頒授「抗戰勝利勳章」,以感謝歷年來對國家民族、宗教傳播和社會救濟的貢獻,是中國佛教史上首位獲政府授勳的僧人。

而香港首次有佛教人士獲勳是1964年。當時,港府向曾璧山和黃允畋兩居士授予MBE勳章。港府以曾璧山居士服務社會四十餘年,除創辦崇蘭學校和香海蓮社外,亦經常舉辦賑災贈醫,助學濟貧等,特以嘉許;而黃允畋居士歷任東華總理及政府公職,並擔任佛聯會副會長、香海蓮社副社長等,其間貢獻卓絕,猶以創辦十餘間佛教中、小學校,居功至偉。1983年,再獲英女皇頒贈OBE勳章,以資褒揚。

1978年元旦,港府向慈祥法師頒贈MBE勳章,表揚她在重光以來對鄉村教育事業和青少年發展所付出的卓越貢獻,成為首位獲官方嘉許的出家人,消息甫出,各界頗起熱議。其時,法師對記者表示:「希望我這次獲勳,能引起社會人士的正視,不要再以為出家人即等於出世,不問世事。」

另外,黃澤長律師和黎時煖居士亦曾獲勳。黃律師生於佛教世家,父親黃學仁居士是戰前的佛教聞人,子承父志,除熱心公益外,亦兼任佛教會法律顧問,更擔任天壇大佛籌委會主席,勳位累至CBE;黎居士於商業外,即投身佛教事務,又曾任東華主席,熱心公益,1979年獲MBE勳章。香港回歸後,晉任佛聯會副會長至今。2005年再獲特區頒發銅紫荊星章。

七十年代,寶蓮寺發起建造天壇大佛,監院智慧法師居中籌劃,功貢殊深。直至大佛落成,更成為本港旅遊和經濟的重鎮,為此港府兩度向智慧法師頒發「社會服務獎章」及MBE勳章,為之嘉許。2005年,特區政府再頒贈銅紫荊星章,表揚法師對大嶼山地區工作的貢獻。

2007年,特區政府褒揚佛聯會會長覺光法師數十年來領導本港佛教界,並推動社會服務的貢獻,特頒金紫荊星章。今年中,特區政府公布再向覺光法師授予大紫荊勳章,是回歸至今,佛教人士獲官方嘉許的最高榮譽。

港督戴麟趾向曾璧山居士(中)頒授勳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