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社會上對於放生活動引起熱議,環保團體認為集體式的放生魚鳥既擾亂生態,若在不當的地點放生更會增加生物因不適應新環境而死亡的機率;其中最引起爭議的是,有部分宗教信徒則認為,生物經過祝禱後放生,即使因此死去,亦是一次轉生善處的機會……似乎各有道理。
現今,提倡放生約可歸納五類:一為解救正受威脅的生命;二為尊重生命平等,歸還自由。此兩種屬社會倫理行為,事出隨機,數量也少;三為某事(病重或延壽等)積福德,此屬信仰層面,卻涉及功利計較;四為生靈結佛種善緣;五為藉甚深觀想力,加持生靈得好死,引導能轉生善處。這些全屬佛教義理,一般涉及大量生靈,對生態影響較大。
佛教應是最早提倡放生護生的宗教。古時,人們直接從河溪泉井取水,水中多有微細生物,因此佛陀規定僧眾用水前先以濾袋過濾,若濾得小生物則放置在桶形的「放生器」內,然後穿上繩索,投擲回河川的深水處,讓生物安然回歸到原處,達至護生的目的;當飲用食水時,難免會傷害肉眼未能見到的微生物,因此佛陀教導在用水前要先念誦三遍經咒:「佛觀一滴水,八萬四千蟲,如不持此咒,如食眾生肉:唵,縛悉波羅摩尼,梳訶」藉由寶髻如來的加持,超度眾生,避免來生再投畜道。
在《梵網》、《楞嚴》等大乘經典特別強調「戒殺食肉」的觀念,但中、印兩地的佛教徒卻有不同的見解。印度佛教徒只禁止為食而殺(生劏),卻無素食的規定,佛教東傳我國後也一直沿襲。到魏晉時期,陸續譯出佛典,祖師將「戒殺」和「食肉」分成兩個層次,開始提倡信徒持素。直到梁武帝下令天下僧尼茹素,從此食素與中國佛教就畫上完全的等號。
乘着戒殺的基礎,祖師們更倡導護生。隋代的智者大師為勸導漁民轉行,避免殺業,自賣衣鉢給予漁民購置放生池,並傳授放生皈依,是我國放生法會之起源。唐宋之後,皇族為祈福運,詔令寺院建放生池。影響所及,寺院也流行建造各式形狀的水池,適度養護水族眾生,漸漸也編輯各色各樣的《放生儀軌》,部分沿用至今。
二十世紀,大德來港定居,鑑於本港地方狹小,尤其都市道場絕不可能設置放生池,於是另外組織戶外放生活動。戰後,甚至成立「香港永久放生會」等團體定期舉辦。1963年,港府更派新聞處拍攝佛教徒放生情況,藉此向公眾宣傳慈悲博愛、愛護眾生的精神。

六十年代的放生法會
但隨着社會進步,人口密度與生活環境大為轉變,對放生的觀念和行動也要更新進步。無論以何種層面放生,都應以不增其身心痛苦,以及不破壞環境生態為基本原則。否則便有違佛陀慈護眾生的原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