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士與出家眾最大的分別,當然是對婚姻的抉擇。過去,佛教特別強調出離世間,對於信徒的婚姻生活,缺乏指導。隨着佛教深入社會,教界也意識到將教理融入家庭倫理的重要性,而家庭建基於婚姻,透過提倡佛化婚禮,以宣揚佛教的倫理教育,對社會別具意義。
在香港,早於戰前已有佛化婚禮的舉行。1940年底,信徒范志強結婚,禮請東普陀寺的了如法師證婚,是本港有紀錄以來首次的佛教婚禮。在當時,可算是極為新穎的舉措,也顯示了二戰前本地佛教已相當蓬勃。二戰過後,社會活動漸漸恢復,佛教徒對「如何應對社會生活」的探求日益增加。其中,嚴寬祜等先進居士在佛教刊物中討論「佛教徒的倫理問題」,並先後結集成《建設佛化家庭》等書籍,引起教界的回響,反映佛教發展不再單純地停留在出世潛修的模式,也逐漸迎合和照顧到在家信眾的生活需要。
1963年11月,電影明星丁皓選擇舉行佛教婚禮。婚禮在跑馬地正覺蓮社舉行,禮請佛聯會會長筏可和尚證婚和祝福,場面莊嚴。這次是戰後首次的佛化婚禮,因娛樂報章大肆報道,頗引起社會注意,此後仿效者日眾,佛化婚禮的儀式也趨向完備。
1971年,一對年輕情侶,以佛教儀式舉行婚禮,希望提倡此一風氣。當時,請得佛聯會會長覺光法師及佛教青年中心主席保賢法師作證婚人,並編定隆重的婚禮程序:「一、鳴鐘齊集;二、主禮及新人就位;三、拈香升座;四、唱頌三寶歌;五、新人禮拜家長;六、新人互拜,結為佛侶;七、法師說法;八、禮成。」須知道,在當時舉辦的佛教婚禮不是法定認可的婚姻儀式,新人均要在政府婚姻註冊處補行註冊,以取得合法地位。但經過多年的倡導,不少信徒和社會人士亦願意舉行佛化婚禮,顯示佛教文化漸為社會大眾所熟悉和接受,一向以為佛教出世、落後的形象也有所改變。
香港回歸以後,隨着政府實施佛誕假期後,亦有信徒爭取官方認可的佛教婚禮。經過四眾同人的努力,二零零四年初,特區政府認可佛教婚禮,批准觀宗寺為合法婚禮場所。並於是年3月20日舉行首次的婚禮,由覺光法師主持及簽發證書,而新人正是代表佛教界向政府申請佛教婚禮合法化的林志達律師。
影星丁皓(右)夫婦與證婚人筏可和尚合照